中国节能政策概述
对于节能减碳的圣职,中国极为重视。为了更好地执行节能减碳的任务,达到他们在《巴黎协定》中提出的“国家自主贡献(INDC)”的目标,特推行以下政策,全方面地执行节能减碳的工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此法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此法于1997年11月1日举行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在2007年10月28日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中修订通过,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三次的修改,是在2016年7月2日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二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其主要内容:
1.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2. 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3. 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4.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5.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
6.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
二、国务院〔2013〕30号《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1. 《意见》明确了今后3年的发展目标,包括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15%以上。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2. 基本原则:创新引领,服务提升。加快技术创新步伐,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提升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供给能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综合环境服务等市场化新型节能环保服务业态。落实财政奖励、税收优惠和会计制度,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医生”诊断,打造“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3. 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落实奖惩措施,实行问责制。落实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加大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的评价考核力度。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倒逼机制。
4. 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按照现有政策规定,探索将特许经营权等纳入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委所发公告包括:
1. 2016年第30号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30日
内容简述:
依据《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6年本,节能部分)》,涉及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建筑、交通、通信等13个行业,共296项重点节能技术。
2. 2017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17年3月17日
内容简述:
在于2014年8月和2015年12月相继发布的两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的基础上,继续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7年本低碳部分),涵盖非化石能源、燃料及原材料替代、工艺过程等非二氧化碳减排、碳补集利用与封存、碳汇等领域,共27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
3. 发改办环资﹝2017﹞2178号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30日
内容简述: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节能自愿承诺活动的通知》,发改委对申请参加节能自愿承诺活动的用能单位进行遴选,确定100家节能自愿承诺用能单位名单。
4. 2017年第25号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9日
内容简述: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发改委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度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开展了评价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