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节能效益分享型
项目投资单位和项目分享单位,共同分享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在此商业模式下,节能项目按项目投资单位和项目分享单位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项目投资单位单独承担。项目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或节能量,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节能效益分享型是中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目前,只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可以申请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
2.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分享(用能)单位委托项目投资单位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实施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由项目投资单位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将归项目投资单位的合同类型。
3.节能量保证型
项目分享(用能)单位投资,项目投资单位向项目分享(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项目分享(用能)单位一次性或分次向项目投资单位支付服务费。
注:节能量保证型合同适用于实施周期短,能够快速支付节能效益的节能项目,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固定的节能量价格。
4.融资租赁型融资公司投资购买项目投资单位的节能产生的效益,并协定给项目分享(用能)单位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项目分享(用能)单位收取租赁费用。项目投资单位负责对项目分享(用能)单位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
5.混合型由以上4种基本类型的任意组合形成的合同类型。
瑞麟天下与项目分享(用能)单位的投资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模式,正是中国政府大力支持、还可以申请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的节能效益分享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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